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365.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综合股办公室(地址:龙川西路32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综合股)咨询查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班子成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法规规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通过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4.获取方法
1、登入“365.com”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政府信息。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 0597-3213181
传真号码:0597-3213180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32号
电子邮箱:xlqldj2266@126.com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