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协调参与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抢险救灾、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365.com》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wsgwb.com/)。
2、公开形式
通过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方法
⑴登入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⑵在国家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联系电话:0597-2323518
传真号码:0597-3296520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环中路10号天宇大厦5楼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联系电话:0597-2323518
传真号码:0597-3296520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环中路10号天宇大厦5楼
电子邮箱:xlaj_518@126.com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区安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⑹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按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区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区安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⑹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按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区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