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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龙门镇政府点击数:69更新时间:2011-06-07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365.com》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wsgwb.com/)。
  2.公开形式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365.com》、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方法
  1、登入“365.com”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龙门镇党政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597-2561101

传真号码:0597-2561134

电子邮箱:lm-dzb@163.com

通信地址:龙门镇龙门街道0001号

邮政编码:36401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365.com》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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