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中国龙岩》点击数:220更新时间:2015-10-16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龙政办[2015]197号)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的调整完善和明确,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规划期内实行特殊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内涵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仅仅是为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更是适应多元目标和功能的需求:
  从生产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划定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保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从空间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占用,这条“红线”将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防止城市无序扩张;从生态功能来看,永久基本农田是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二、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1、划定要求更高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所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提出“我们自己的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粮食安全要靠自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这是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提出的新要求。耕地红线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
  2、目标定位多元
  一是要保护优质耕地。优质耕地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根本举措;二是要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形态。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是推动城市开发边界落地的基础工具。
  3、划定任务艰巨
  一些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城镇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些地方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等、一些现状基本农田不符合地类要求。
  4、基础支撑坚实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按照新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划定工作。
  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划定工作按照城市规模由大到小、空间布局从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步骤顺序、时序,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
  (一)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是指: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新要求
  1、规模上从大到小。由城市(县城)到镇村,由大到小、自上而下,逐级推动。
  2、空间上由近及远。县城周边到乡镇、再到广阔农村,做到全覆盖。要尽快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止被建设占用。
  3、质量上由高到低。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城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等工作的关系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统筹协调好有关工作,把握时机,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推进,与“多规合一”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有序开展。
  (一)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
  1、在规划调整完善前,要先行完成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结合城市开发边界“抢先机,优先划”,发现基本农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类要“改到位,补充划”。
  2、规划调整完善后,要统筹做好县城(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及时划定县城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证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县(镇)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二)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推进
  1、永久基本农田是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真正有效地固化了城市开发边界,发挥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作用。科学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也是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防止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生态建设对立。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是阻止城市发展,而是引导城市跳出现有的城市发展圈,发展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防止城市摊大饼,但是绝不会缩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空间,必须要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前提,保证规划期内项目如实落地。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任务分工
  市级层面:市级负责中心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对县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下达任务、实施监督。
  县级层面: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核实举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有关工作成果,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城市(县城)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等,提出城市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2、核实举证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周边、交通沿线耕地,有关县(市、区)应说明原因、列举证明材料。
  3、论证核实
  市级对各县核实举证的情况进行论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4、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5、组织实施
  以县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
  6、验收备案
  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积、质量、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验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两部复核、备案。备案后的数据成果同步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政府应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国土、农业、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事宜的协调与研究。 
  (二)落实工作经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地要予以重视、支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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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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