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会同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工业和内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会同区矿产品管理总站承担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尾矿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尾矿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依规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十)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职工安全教育协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