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务领域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商务领域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和第三产业的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城乡市场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促进工作;拟定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适应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并税配额管理),指导、协调做好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指导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促进活动和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做好我区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港、澳、台商与我区的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多双边经贸往来和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三)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