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城镇乡村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设管理。
  (三)指导管理全区城镇乡村规划、建设,负责区属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管理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整治及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引入市场机制,推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管理城镇建设监察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筑业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强化工程质量;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小区的建筑方案评选、工程项目初步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
  (七)规范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负责全区建设技术监督管理,推行统一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用地指标和造价管理。
  (八)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拟订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建设科技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研究制定区内建设行业人才培训和实施办法,组织全区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负责建设行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和街道做好城建建设目标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城乡建设考评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区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与推进区内城镇住宅建设与住宅制度改革和负责本区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公房管理。
  (十二)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中心城市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措施的改造和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