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公务员管理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本区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负责政府系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事业人员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系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负责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机关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