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和执行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制定区对乡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和管理彩票市场,监管彩票资金使用。
  (四)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区专控商品;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区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区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和协调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提出区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监管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新罗区公路建设基金筹集、管理、调度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监督区级住房资金。
  (八)加强区本级资产资本、债务融资的监管与协调,加强金融形势、政策和运行情况分析,协调与金融部门的关系,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参与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参与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债务基本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一)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分配、监督资金使用;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