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管理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七)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八)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我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整理、汇编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