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联系方法 内设机构  
  (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二)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或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工作。
  (三)负责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担区政府重要会议报告、综合文稿起草。
  (四)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五)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六)围绕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七)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及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
  (八)了解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动态,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九)督促区政府各部门执行区人大决议;负责组织全区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十)负责“区长热线”的接处,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办理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十一)负责区政府、区应急委的日常值班工作,上传下达并协调处理各方面反映的情况、问题,综合协调本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
  (十二)负责区政府的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后勤事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以及党、群、工、团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印鉴的制作启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的外事侨务和法制工作。
  (十五)管理、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以及区政府驻外机构和本办下属机构。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