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7更新时间:2016-08-23

龙新政办〔2016〕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经研究,2016年继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推进,并将《2016年新罗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新罗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2016年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闽政〔2014〕30号),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㈠畜禽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养殖场和屠宰场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本地产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工作任务:

1.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猪及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查处不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员进驻定点屠宰厂(场)制度,把好检疫关。(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大推广示范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开展畜禽养殖非法用药专项整治。加大畜禽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惩重处畜禽养殖使用禁用药物和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查处饲料生产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开展病死畜禽治理整顿。加强养殖源头管理,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监督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建立健全病死畜禽举报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养殖场黑名单制度,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的养殖场(户)(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违法犯罪行动,捣毁非法经营网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新罗公安分局)。

5.强化生猪“瘦肉精”管控。加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瘦肉精”日常管理,对牲畜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测,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机制,一旦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干清粪、免冲洗等生态养殖技术,指导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及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生态养殖式,督促指导各地改造可养区内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4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种植环节

治理指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 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 3% 以内,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 90% 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按照主要农产品品种、区域分布和土地利用类型,建立40个农产品产地环境定位监测点,开展产地环境监测,掌握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修复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改善产地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重点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整治,全面排查农药残留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农药市场巡查力度,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指导园区加强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按照标准开展生产活动;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农药监管平台建设。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帐制度,对主要农作物所使用的农药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5.加强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组织对镇(街)的蔬菜、蘑菇、水果、茶叶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实行“检打联动”机制,一旦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㈢水产养殖业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

工作任务:

1.开展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以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人用抗生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加强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配合省、市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药物,对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机制,组织各镇(街)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100%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开展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广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5.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6.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提高水产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健康养殖技术。(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㈣饮用水

治理指标: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控制在9% 以下 。

工作任务:

1.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供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开展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保障学生饮用水安全卫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2.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㈤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成品粮、食用油、肉制品、蛋制品、酒类、腐竹等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控制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彻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治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2.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和整治。继续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和包装饮用水、豆制品、蜜饯、糕点、炒货等抽检合格率偏低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两超一非”、塑化剂、掺杂掺假、致病菌、标签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数量,掌握状况,健全档案;开展分类整治,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处理原则进行治理整顿;探索简化准入审核程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主体安全责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小作坊示范点,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创牌发展。(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定期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重点产品抽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C级”以上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㈥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目标: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监督和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台帐、如实记录查验情况、质量承诺等食品安全制度,诚信经营;加强临过期食品和不安全食品退市监管,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指导建立食品消费提示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2.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开展各镇(街)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创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全年创建2个省级、1个市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组织指导食品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全面建立预包装食品电子台帐管理制度,年末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两节”“两会”食品药品“迎春”行动、校园及周边“春雨”行动、食品药品犯罪“百日攻坚”、肉品“溯源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为着力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工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治理整顿。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镇集贸市场、小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食品仓储冷库管理。制定冷冻冷藏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督促食品仓储冷库严格执行进货台帐登记、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非法食品特别是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㈦餐饮服务业

治理指标: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条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工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 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对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培训食堂管理人员,督促学校改善餐饮服务设施、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学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

2.开展餐饮业综合治理整顿。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饮,重点打击使用病死肉、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工业用盐的行为;对洋快餐连锁企业和中央厨房,重点打击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相关职能部门)

3.开展节假日餐饮业执法检查。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对接待宾馆、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相关职能部门)

4.开展餐饮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建1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 10 家示范店;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5.开展餐饮业食品监督抽检。加大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可疑产品和社会关注热点产品的抽检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开展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餐饮具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㈧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1.区农业局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信息化管理手段引入生产环节,落实主体追溯标识管理制度,方便消费者查询可追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息。

2.区农业局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延伸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扩大追溯企业和品种。 

3.区食药监局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落实可追溯台帐记录制度,推动部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可追溯制度的电子化改造。

㈨ 其他有关工作

1.加强农业及食药监基层监管能力建设。配足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专职干部,采取“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办法,积极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打击肉制品、豆面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泡发食品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集中侦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单位:新罗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

3.开展食品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各监管部门研究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食品药品领域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 网上监督”制度,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协商协查、联查联动、 情况通报等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司法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惩处。(责任单位:区检察院、新罗公安分局、区食安办、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监测覆盖到全部乡镇、街道,对暴发性食源性疾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监测评估和风险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及时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和重要风险。(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区粮食局)

三、保障措施

㈠周密组织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实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㈡加大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检验检测、风险防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风险监测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列出专项经费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㈢加强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区、镇(街)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㈤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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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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