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农业局要闻来源:新罗区农业局点击数:51更新时间:2017-02-22

龙新农〔2017〕70号


各镇(街道)农技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农业部、省市有关农资市场监管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罗区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罗区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新罗区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资市场监管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按照省农业厅《2017年福建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执法〔2017〕25号)、龙岩市农业局《201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2017〕25号)部署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全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等中心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发展“三大”农业和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严打严控,严查一批农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农资违法犯罪分子,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品种执法监管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品种或者已退出推广品种、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制售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及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监管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成分、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以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农业部2071号公告规定,对符合公告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及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及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时节执法监管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监管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和销售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以及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要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

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二)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三)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

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扩大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覆盖率,提高监督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增强精准打击力度。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区种子站负责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兽药质量执法抽检。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抽检指标任务。

(四)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

依法严查严办农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农业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福建省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凡是案件涉及区内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均应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或案件协查,全程追溯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狠抓农资大要案查办,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违法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符合农业部2071号公告规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100%行刑衔接。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

以提升平台监管功能和拓展平台监管范围为重点,着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企业、农资产品和农资用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资购销平台登记备案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名登记购买,以及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严管严控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兽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功能,定期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及时处理购销异常,结合现场稽查、监督抽检,应用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双向追溯打击假劣农资。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逐步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实现肥料监管信息化。

(六)开展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和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开展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优质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农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实现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区农业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辖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员、车辆和经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行职责。区属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提升执法手段现代化水平。加强农业执法培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高效执法。

(四)推进社会共治。以农资监管平台作为执法信息公开主渠道,遵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依法全面公开农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推进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

(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要案等统计信息。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执法大队联系人:邱芳芳,电话:0597-3290938,电子邮箱:xlnyzfxx@126.com。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

(二)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工作。

(三)3月,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3-4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促检查。

(五)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六)10-12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

(七)1-12月,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八)1-12月,继续完善农资监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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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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