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罗区林业局2017年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林业局要闻来源:新罗区林业局点击数:98更新时间:2017-12-07
龙新林[2017]311号


各林业站、有关股室:
  现将《新罗区林业局2017年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新罗区林业局

2017年9月30日



新罗区林业局2017年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区林业局统筹安排发展扶持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以及建设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林业在扶贫脱贫中的作用,实施精准扶贫;牢固树立"服务民生抓生态、改善生态惠民生"的思想,坚持“林下种植为主、森林景观利用为辅、林下养殖为补充”的原则,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解决农民经营林业受益慢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根据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和市场需求等,确定项目方向和实施模式,做到符合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林药、林菌、林蛙、林蜂等林下种、养项目发展林下经济的关键环节。
  二、项目补助对象
  1. 项目补助对象主要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林药、林菌、林蜂、林蛙等林下种养和森林景观利用的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主体,原则上不补助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采育场等)。
  2.项目补助对象以年度新增项目为主,不与省、市、区相关项目补助资金重复申报,不得同地块、多项目重复申报,同业主、多项目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为充分发挥林业在扶贫脱贫中的作用,实施精准扶贫,项目补助对象每年应尽量安排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就业,助推扶贫脱贫工作(资金安排时可作为参考条件)。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林下种植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实施的林下种植
  1.林药:金花茶、铁皮石斛30亩以上(合作社50亩),其余品种50亩(合作社100亩)。
  (1)金花茶种植:每亩不少于100株。
  (2)铁皮石斛:每亩不少于1000丛。
  (3)黄花远志:每亩不少于200株。
  (4)姜黄、多花黄精、野山薯:每亩不少于800株。
  (5)草珊瑚:每亩不少于800丛。
  (6)七叶一枝花、巴戟天:每亩不少于600株。
  (7)细梗香草:每亩不少于2500株。
  2.林菌:50亩以上(合作社100亩)。
  (1)竹荪:每亩不少于600棒。
  (2)灵芝:每亩不少于600棒,严禁使用段木。
  林下种植品种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种植密度可结合实际并参考福建省林业厅出版的《林下经济实用技术手册》,种植总面积应在50亩以上(合作社100亩)。
  (二)林下养殖项目
   1. 棘胸蛙养殖:
  养殖场面积3亩以上,成蛙2万只以上(合作社6亩、成蛙4万只以上)。
  2.林蜂:
  中蜂养殖200箱以上(合作社500箱以上)。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仅限项目业主用于项目生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及技术培训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支出。补助资金按原始凭证和购置发票金额的50%以下适当给予补助,发票金额必须大于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与时间
  1.项目申报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文本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xlqlgg@163.com,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材料一致,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申报文本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①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②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与林地所有权单位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权证,或者与林地使用权单位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林地使用期或林地租赁期不得少于10年,面积不得少于项目用地面积。申报文本附图采用项目所在林班、大班、小班位置1:10000地形图(需当地林业站盖章)④棘胸蛙养殖,应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项目初审、核实、评审、公示、批复
  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报告,由林业站初审后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在接到乡(镇)林业站初审的项目申请报告后,区林业局织开展现场核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在新罗区政务栏(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林业局发文批复实施,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跟踪检查
  对已经批复实施的项目,由区林业进行跟踪检查指导,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优化实施,林业局在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隐患和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张冠李戴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业主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取消项目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林下经济补助项目。
  (二)验收时间和办法
  2018年4月底前由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以本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兑现补助资金,其中实施项目的工程量应达到申报工程量的95﹪以上,达不到95﹪以上规模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取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验收时项目业主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完工报告:在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验收时段前,项目业主向区林业局提交项目完工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2.财务账簿档案(种苗、肥料、饲料、药品、工人工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的原始凭证、发票、产品销售收入)。
  3.林下种植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林业站负责用GPS定位,确定种植面积、种植密度,出具项目验收图。
  4.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照片。


  联系人:新罗区林业局林改股  王少能
  联系电话:0597-3381028
  电子邮箱:xlqlg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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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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