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新罗区林业局要闻来源:新罗区林业局点击数:35更新时间:2018-03-05

龙新林[2018]43号



系统各单位:

现将《新罗区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新罗区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新罗区林业局

2018年2月7日


新罗区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及车辆;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家具、用具、装具、特种动物植物及无形资产。
  三、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一)计财股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核算。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局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五、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六、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国资中心在固定资产平台上进行办理调拨手续和条形码内容变更。
  七、固定资产的采购,应货比三家,择优采购。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审批流程,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八、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九、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 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十、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十一、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
  十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由国资中心和计财股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1.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2.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国资中心与计财股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国资中心、计财股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国资中心、计财股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与要求。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国资中心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国资中心与计财股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3)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有关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十三、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按照《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管理的通知》(龙新财资〔2017〕373号)执行(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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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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