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政综〔2018〕119号
各有关产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煤炭去产能指导计划的函》(闽产能办〔2018〕2号)精神,我区在《新罗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龙新政综〔2016〕236号)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新罗区2018年度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新罗区2018年度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煤炭去产能指导计划的函》(闽产能办〔2018〕2号)精神,我区在《新罗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龙新政综〔2016〕236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2018年计划关闭退出煤矿9家,化解产能57万吨。具体关闭名单如下:
1.龙岩市新罗区白沙中学联办煤矿(产能9万吨/年);
2.龙岩市晟佳煤矿有限公司五九煤矿(产能6万吨/年);
3.龙岩市杨梅坑煤矿有限公司杨梅坑煤矿(产能力6万吨/年);
4.龙岩市新罗区安泰煤矿有限公司东潭壁煤矿(产能6万吨/年);
5.龙岩市新罗区苏坂乡大坑煤矿(产能6万吨/年);
6.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罗厝山村茶崆溪煤矿(产能6万吨/年);
7.龙岩市许岭煤业有限公司许岭村煤矿(产能6万吨/年);
8.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谢家邦村下科山煤矿(产能6万吨/年);
9.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谢家邦村老虎仑煤矿(产能6万吨/年)。
二、工作安排
(一)及时公告退出计划名单。2018年3月底前,区煤管局负责在区政府网站(365.com)上公告当年计划退出煤矿名单。
(二)认真组织实施关闭退出。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经信、煤管、财政、公安、人社、矿管、电力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按照煤矿关闭退出有关规定标准序时开展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停电停火工、证照注销及现场关闭等各项工作。各关闭退出煤矿须于2018年9月底前关闭到位并申请验收。
(三)开展现场检查验收。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经信、煤管、财政、公安、人社、矿管、电力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街),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确保关闭退出工作顺利完成。
(四)建立关闭退出档案。2018年12月底前,区煤管局要建立完善退出煤矿的档案资料,及时做好存档报备。
(五)全面总结分析。由区煤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矿管、经信、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分析2018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并及时做好材料报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新罗区煤炭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经信局、煤管局、财政局、安监局、矿管办、人社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管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各有关产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辖区煤炭去产能和行业脱困发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
(1)列入关闭退出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到位,及时提交上报关闭档案资料并提请验收。逾期或未按关闭标准关闭到位的,将采取强制关闭措施,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其中新罗区白沙中学联办煤矿按照龙新政办〔2017〕235号文件执行。
(2)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煤矿关闭退出的监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对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政策宣传、矿井关闭、善后安置、信访维稳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落实部门职能
新罗区煤炭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继续按照(龙新政综〔2016〕236号)文件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指导、推动全区煤炭去产能工作,确保关闭退出工作顺利完成。
(三)推行奖补支持
2018年继续按照《新罗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龙新政综〔2016〕236号)文件执行,对于中央及省、市、区去产能奖补资金及时组织拨付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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