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龙新商务〔2018〕52号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龙岩市新罗区商务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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