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龙新政综〔2018〕114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8〕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承接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区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级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承接配套措施,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学习培训和业务对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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