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巩固我区近年来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 2016 年来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我区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函〔2017〕414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即将施行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
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问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一)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含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
(二)重点业态:农村地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乡镇集贸市场食品销售主体,工地和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餐饮、小食品店等。
(三)重点问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等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租用、借用他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是否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 月底前)。各监管所要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的管理要求,切实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二)集中整治阶段(9 月至 10 月底)。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上报区局,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对限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惩重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1 月)。各监管所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挖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问题、难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无证生产经营,是个老问题,底数也不够清楚,其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监管所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监管所要引导各类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消除无证经营行为。要树立标本兼治的理念,对困难、弱势群体,应积极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对屡教不改者,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取缔。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监管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成效,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监管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并于9 月 1日前报送调查摸底的有关统计数据,11 月1 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数据(见附件)、典型案例至区局食品股备案。
区局食品股:林少静,电话:2168619;
邮箱:xlsyjspk@163.com;
附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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