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3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区环保局审批股要闻来源:新罗区环保局点击数:90更新时间:2018-03-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2日我局拟对龙岩市润泰油脂有限公司润泰磷脂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润泰磷脂油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北路3号(龙岩龙雁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龙岩市润泰油脂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龙岩市润泰油脂有限公司租用龙岩正强管桩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雁北路3号(龙岩龙雁工业集中区)的场地作为其生产场所,因生产需要,项目拟投资300万元扩建磷脂油加工生产线。项目在现有车间西南面新建一栋一层的钢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270m2;在现综合楼西南面新建一栋两层钢架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00m2。项目外购已经进行脱胶、脱酸、脱臭等提纯处理的大豆油脚料,采用真空低温加热的方法脱水干燥获得磷脂油,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磷脂油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运营期项目冷凝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施工期应采用施工洒水、散装物料加以遮盖等措施抑尘;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4、噪声治理工程: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加装减震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部门意见: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8]F01013号;2、福建龙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入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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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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