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区环保局审批股要闻来源:新罗区环保局点击数:88更新时间:2018-03-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5日我局拟对福建固尔特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固尔特建筑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7-2306075、2529157(市行政中心新罗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龙岩市登高东路261号新罗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364000

项目名称

固尔特建筑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新罗区曹溪街道马坑村龙爪坑(马坑石场内)

建设单位

福建固尔特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新罗区曹溪街道马坑村龙爪坑(马坑石场内),占地面积为223062m2,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本项目外购建筑垃圾经破碎去除杂质后得到再生骨料,一部分作为产品直接外售(约占50%),一部分作为原料与废石渣、水泥按比例配料,经加工预制成建筑构件,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m3建筑构件(包含50%再生骨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1、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站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喷淋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坡林地灌溉;2、废气:施工期通过洒水抑尘、散装物料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破碎粉尘、配料粉尘、水泥仓进出料粉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原料库、成品库应密闭;原料库、成品库、装卸点、厂区空地和道路等应定期进行喷淋降尘,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3、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均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一破分离出的废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铁回收站,废料除作为马坑石场生态复垦用料外,其余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掺入原料中,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4、噪声治理工程:施工期通过加强作业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圈、厂区绿化、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破碎工序外200m和配料工序、堆场外100m范围。须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相关部门意见:1、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7]F01113号;2、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出具规划符合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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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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