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55号令)、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对万安梅花湖和白沙库区内从事航行、作业或停泊的“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进行清理整顿。请违法主体(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解“三无”船舶,未自行拆解、清理、整改到位并取得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的,将依法予以处置;通过整改达到船舶检验要求,经船舶检验部门认定,取得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的,将予以登记并纳入规范化管理。望广大水上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共创船舶规范运营的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