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镇申请(龙新沙政〔2018〕169号)以及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审核意见(龙新土耕〔2018〕24号),经研究,同意实施白沙镇南卓、樟坑等2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沙镇南卓等2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总规模为20.72亩,可新增耕地20.72亩(其中水田19.52亩,旱地1.2亩),可产生挂钩指标20.72亩,涉及拆迁户25户,因该项目涉及的拆旧农户均有其它住宅居住,无需另行安置。
二、主要工程量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复垦区田内土方平整6149.83立方米,垃圾外运820.72立方米,新增耕地客运保水层和表土层0.6米厚8292.13立方米,保水层夯实0.4米厚5207.94立方米,地面物清理及外运3052.54立方米,人工拆除土木房1019.44立方米,机械拆除土木房4375.15立方米,机械拆除混凝土183.55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机械拆除0.82立方米,土地翻耕起垄1.38公顷,田埂修筑224.89立方米,田坎夯实修筑817.15立方米。
农田水利工程:新建PEΦ63引水管6条,长度3100米,新建排灌渠7条764米,排灌渠跌水17个;单侧放水口21个,双侧放水口9个,引水沉砂池6座。
三、项目预算情况
项目总投入203.96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复垦费用66.93万元,项目拆旧与补偿费用91.97万元,其他费用23.79万元,不可预见费2.44万元。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由白沙镇人民政府担任。你镇应按计划有序地开展拆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的拆旧补偿调查详细,已事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与各农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真实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从省厅先行核定指标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须在1年之内完成。
新罗土地分局、区农业局、区土地整治中心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导,区财政局应严格监督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你镇应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l0〕43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l3〕329号)精神,认真做好旧村复垦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