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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索引号:LY01101-2500-2012-00129文号:龙新政办〔2012〕171号公文时间:2012-08-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
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基层预警防范机制,逐步压缩和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坚决有力地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4月6日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工商、公安参与,相关部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组织落实,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传销活动的蔓延,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平安新罗、和谐新罗。
  二、工作目标
  1.以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为核心,普遍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工商、公安参与的联合巡查机制;建立监控、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处置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重点区域、易发及高发区域的监管,在各街道办事处及城乡结合部各乡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实现全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罗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建兵(区政府办党组书记)
  副组长:蔡庆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 颉(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
      石荣生(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张雪霞(区综治办副主任)
      邱 宁(新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陈卫星(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 燕(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洛波(西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许屹峰(中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廖清华(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锦辉(西陂镇党委副书记)
      郭培彤(曹溪镇党委副书记)
      杨 勇(东肖镇党委副书记)
      陈庆发(龙门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商局,具体负责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石荣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雪霞、邱宁同志兼任,管庆新(区工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为办公室成员。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在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推行“五个一”具体活动,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构建“一个监管网”、签订“一份责任书”。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将公安、工商部门、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布,以便与居民随时保持联系,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并公开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在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把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让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根据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要印发《致居民一封公开信》,或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房屋出租业主充分认识到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和人员就是涉案行为,增强抵制传销的自觉性,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
  4.建立以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综治办与各街道(乡镇)之间、公安和工商部门系统内部、街道(乡镇)与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之间、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与所管辖范围内的宾馆旅店及经营场所、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责任书,细化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位、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列入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年度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行政村)通过“一封公开信”等宣传教育手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按楼号、按住户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依照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对涉嫌犯罪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察,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工商部门要快速查处,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五、职责分工
  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公安分局、综治办: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工作,要加强对城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监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积极与区工商局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安排警力配合区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传销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区工商局: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行为,对我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的流动人口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街道(乡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辖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住户做好登记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并积极有效地协助执法人员实施打击。凡在本辖区内多次出现传销活动而未及时上报和配合协查职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主要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涉嫌传销活动的动向,充分调动广大居民、村民打击传销的积极性,积极提供传销线索;负责对出租屋、空闲厂房、公众聚集场所的登记和对传销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增强居民、村民的防范意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创建落实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要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力求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区工商局、新罗公安分局参加的检查组对辖区内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最终达到我区无传销活动的整治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3、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综治、公安、工商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要求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纵横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4、加强反馈,交流经验。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含电子版)上报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区工商局公平交易股(韭菜园三楼),联系人:管庆新,联系电话:13806986960,电子邮箱:lyxlgpxb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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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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