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8〕40号)精神,现将《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衔接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试点内容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所明确的 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为95项(详见附件)。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政府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事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审批条件将面临的处罚措施,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但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按照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加强对有关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建立自律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审批部门,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对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市直相关审批部门,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整合区域内行政执法力量,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加快推进现有业务平台与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部门协同监管主平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区内市场主体证照办理服务工作。市审改办、市工商局、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改革相关指导、培训等工作。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方式,3月底前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分类公布办事指南、申请表格、业务流程并启动实施;涉及省级部门的事权,由市各审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审改办、工商局和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加大创新力度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在复制推广好9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通过发挥行业自律、规范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鼓励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复制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关联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报”“合并核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项目实行“四个一”“多规合一”审批模式等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
市审改办、市工商局、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和新罗区、永定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要将实施情况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工商局、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由省审改办、工商局和自贸办组织评估后汇总报省政府。
(四)坚持依法推进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需要修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市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