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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1月城市低保相关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民政局索引号:LY01106-2500-2017-00003文号:龙新民[2017]11号公文时间:2017-01-11

各镇街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以下相关资金:
  1、2017年1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由新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现将你镇街城市低保资金下发给你们。
  2、根据《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龙民【2015】81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从次月起开始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3、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发放补贴金7.47元。
  为认真履行民政部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对象手中,请按照城市居民低保相关规定,将你镇(街道)应负担的保障金汇入专户,所有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并对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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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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