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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2月城市低保相关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民政局索引号:LY01106-2500-2017-00005文号:龙新民〔2017〕18号公文时间:2017-02-07

各镇街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以下相关资金:
  1、2017年2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确定,现将你镇街城市低保资金下发给你们。(表附后)
  2、根据《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龙民【2015】81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从次月起开始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表附后)
  3、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文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发放补贴金7.47元。(表附后)
  为认真履行民政部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对象手中,请按照城市居民低保相关规定,将你镇(街道)应负担的保障金汇入专户,所有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并对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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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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