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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3月城市低保相关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民政局索引号:LY01106-2500-2017-00013文号:龙新民〔2017〕33号公文时间:2017-03-02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以下相关资金:
    1、2017年3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普遍初步确定,现将城市低保资金下发给你们(资金分配表附后)。
    2、根据《龙岩市民政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龙民【2015】81号)精神,从2015年1月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从次月起开始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资金分配表附后)。
    3、根据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精神,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发放补贴金7.47元(资金分配表附后)。
    为认真履行民政部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对象手中,请按照城市居民低保相关规定,将你镇、街应负担的保障金汇入专户,所有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社会化发放,并对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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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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