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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财政局关于龙岩市闽泓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批复
发布机构:新罗区财政局索引号:LY01108-0800-2018-00010文号:龙新财会〔2018〕152号公文时间:2018-03-20
龙岩市闽泓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依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贵公司具备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为此,颁发给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DLJZ35080220180003)。贵公司从2018年4月20日开始,可以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并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批准许可的财政部门提交年度信息报备材料。

特此批复。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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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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