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罗区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龙新财监[2017]290号),我局财政检查组于2017年6月27日至7月29日对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按检查组提供的《财政检查报告》,依照现行财经法规,现作如下检查决定: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应归档统一管理 ,你局应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二)抓紧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2016年9月份9#凭证,单位缴纳应缴工会经费76,800.00元,列“其他应付款”借方,按规定应在当年经费支出列支。2016年经费支出少列支76,80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四)“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方余额4,704.8元,单位应及时清理多缴原因, 应予及时收回,并冲减“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应付款—扶贫款”贷方余额26,000.00元,发放时直接记入“经费支出”借方。 按规定应冲减“其他应付款—扶贫款”,2016年经费支出多列支26,00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六)2016年3月购买碎纸机、打印机3,44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中央政法司法装备经费”借方,按规定应记入“经费支出”。2016年经费支出少列支3,44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七)“其他应付款—区法律工作者协会”贷方余额104,369.13元,属于往年法律工作者协会改制时协会的清理款,应及时进行账务清理,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区法律工作者协会”。
(八)“其他应付款—法院风险评估费用” 贷方余额2,700.00元。支付时在 “经费支出”列支,按规定应冲减“其他应付款—法院风险评估费用”。2016年 经费支出多列支2,70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以上处理决定请遵照执行。如有异议,请于文到之日起60日内向龙岩市财政局或新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