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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决定
发布机构:新罗区财政局索引号:LY01108-2500-2017-00054文号:龙新财监〔2017〕542号公文时间:2017-09-11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罗区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龙新财监[2017]290号),我局财政检查组于2017年6月27日至7月29日对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按检查组提供的《财政检查报告》,依照现行财经法规,现作如下检查决定: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操作。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应归档统一管理 ,你局应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二)抓紧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2016年9月份9#凭证,单位缴纳应缴工会经费76,800.00元,列“其他应付款”借方,按规定应在当年经费支出列支。2016年经费支出少列支76,80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四)“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方余额4,704.8元,单位应及时清理多缴原因, 应予及时收回,并冲减“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应付款—扶贫款”贷方余额26,000.00元,发放时直接记入“经费支出”借方。 按规定应冲减“其他应付款—扶贫款”,2016年经费支出多列支26,00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六)2016年3月购买碎纸机、打印机3,44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中央政法司法装备经费”借方,按规定应记入“经费支出”。2016年经费支出少列支3,44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七)“其他应付款—区法律工作者协会”贷方余额104,369.13元,属于往年法律工作者协会改制时协会的清理款,应及时进行账务清理,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区法律工作者协会”。

(八)“其他应付款—法院风险评估费用” 贷方余额2,700.00元。支付时在 “经费支出”列支,按规定应冲减“其他应付款—法院风险评估费用”。2016年 经费支出多列支2,700.00元,应做调账处理。

以上处理决定请遵照执行。如有异议,请于文到之日起60日内向龙岩市财政局或新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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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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