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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万安国有林场木材限额采伐指标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林业局索引号:LY01117-1300-2018-00067文号:龙新林[2018]235号公文时间:2018-06-18
万安国有林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8〕79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2016〕17号)和《新罗区林业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新林﹝2017﹞40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现状,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度木材限额采伐指标(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采伐的山场,申请人应先落实采伐更新措施后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办理采伐证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福建省林木采伐申请书、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需附原件)、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最迟应在11月20日前报送资源站,以便采伐会审,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采伐证办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所有采伐不能超过下达的采伐限额规划设计。
  三、各伐区如需开设集材道,应办理相关的林地审批手续。
  四、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规定,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天然林的,必须严格规范审批。
  五、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必须依法申办采伐审批手续,为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可以实行备案制。对竹子采伐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但省级以上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竹子除外。
  六、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分别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和报告,所需采伐指标在2018年度相应采伐限额内控制办理采伐证。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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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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