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信息 -> 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索引号:LY01120-2500-2018-00003文号:龙新卫计〔2018〕13号公文时间:2018-01-25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厂矿医院、民营医院:


现将《新罗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5日                      


新罗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年度,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上半年发生了浙江台州“2.5”和江西南昌“2.25”两起重大火灾事故。进入11月份以来,北京市大兴区11月18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又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全区消防安全稳定,根据中央、市领导指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为切实推进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并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群租房火灾隐患治理。以工业发达的镇(街)、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掌握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即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江西南昌“2.25”、天津“12.1”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强化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督促施工企业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违规作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四)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完成的建筑,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要跟踪整改到位。要仔细分析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归纳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法规、标准,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阶段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成效和不足,梳理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法,公安、住建、工商、质监、电力等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查处违法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并逐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标准,推进电气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教育、卫计、商务、文化、民政等部门要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促主管行业内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在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全国、全省“两会”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布防火警示通告,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区消防安全稳定。重要节日期间,各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八)打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各镇(街)要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安全设备;公安、综治、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各社区要加强电动车管理,推动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各镇(街)和村(居)要组织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检查,重点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提升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能力,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九)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七进”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三、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于1月20日前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基层排查。各镇(街)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在春节前,至少完成70%的排查工作,并专项行动结束前全部完成排查。

(三)行业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

(四)政府督查。区安委会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重要内容,并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并适时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属地政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厂矿医院、民营医院做好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卫计局综合监督股(联系人:小项,电话:3308619)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廖丹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