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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工商局索引号:LY01254-3000-2017-00042文号:新工商公〔2017〕99号公文时间:2017-09-08



各股室、工商所、直属单位、协会:


现将《新罗区工商局开展2017年创建无传销活动示范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新罗区工商局开展2017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打传基层预警防范机制,压缩和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根据《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的通知》(岩工商竞争〔2017〕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工商所在辖区范围确定1个社区(村)作为全市“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创建对象,在示范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实现示范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并通过示范点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打击传销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由林学鸿局长任组长,陈东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负责人,各工商所所所长为成员的新罗区工商局无传销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场监督管理股。区局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工商所年终绩效考评。各工商所由所长负总责,切实加强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联防机制。要建立群众、社区(村)、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将综治、公安、工商部门、社区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并设置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要在社区(村)、企业、重点行业协会等建立打传信息联络员制度,并依托新罗区反传销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打击传销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要以工商部门“经济户口”和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为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立辖区出租房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账,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账,外出人口登记台账,做到各项基础工作资料登记记录完整。要开展对社区村(干部)、信息联络员、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打击传销相关法规、政策、知识列入社区(村)有关会议和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进社区(村)培训指导等形式,提高基层组织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能力。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在社区(村)开辟宣传栏、板报,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居(村)民发布打击传销公益广告,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主题活动,促进人民群众对传销危害性有广泛认知,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同时,建立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信息,并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建立打击传销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划定打击传销责任区,明确市场巡查、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管理等目标责任,实现动态监管,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并把打击传销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示范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监管机制。要积极发挥工商、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密切关注动态,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和分析研判官,加强监控预警,特别是要加强网络传销动态监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依照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对涉嫌犯罪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工商部门要快速查处,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30日)。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动员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划定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责任区域,并在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9月15日前,各工商所要向区局推选上报1个“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


(二)创建落实(10月1日—10月31日)。按照《福建省2017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考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将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力求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考评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8日)。区局按示范点标准和要求对无传销示范点进行初评,符合条件后报龙岩市工商局。对我区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进行整体考评验收,对在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开展不积极或者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思想,认真抓好创建活动。要充分认识打传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以点带面,争取早日实现我区“无传销城市”创建目标。


(二)坚持真抓实干,切实提升创建实效。要按照“边创建、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将上级工作部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创新思路方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创建活动。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开展。


(三)注重协调协作,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示范点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齐心协力,依据具体分工,乡镇街道、社区、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创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四)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地要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各工商所要将部署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17年11月5日前上报区局市场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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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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