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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的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南城街道办事处索引号:LY01902-2500-2018-00071文号:南城办〔2018〕71号公文时间:2018-05-17

各社区居委会、街直各单位:

根据《2018年新罗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新处非办〔201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份起,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有效提高人民群众金融法律知识水平、风险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

三、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2.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政策、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告诉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3.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4.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期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5.宣传标语、横幅宣传内容:
      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
       ②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③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④非法集资扰乱社会主义区场经济秩序
      ⑤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区场的健康发展
      ⑥非法集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⑦非法集资影响社会稳定
       ⑧非法集资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⑨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⑩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买者自负
    四、活动方式
       1.悬挂宣传横幅。在机关、街道、社区、银行营业网点、广场、城乡结合部等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
       2.设置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碟片,向群众散发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咨询。
       3.发布手机信息。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4.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

5.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关注南城街道微信公众(订阅)号,加大打击非法集资资讯和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等信息的宣传和推送。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社区、街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形成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组织宣传素材,力争取得良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围绕主题,创新载体。各社区、街直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宣传主题,创新宣传载体,通过网络、微博、QQ、微信等方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同时,要大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案例,普及法律法规;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典型,展现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三)落实责任,注重效果。各社区、街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项活动落实到位。各部门、各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包括方案、照片、信息等)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党政办。




新罗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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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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