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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迎接区安委会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红坊镇政府索引号:LY01909-2500-2018-00001文号:红政[2018]15号公文时间:2018-01-17
镇直各有关部门,镇十八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将于1月中旬至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岩市安委〔2018〕1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龙新政办〔2018〕8号)(以下简称《督查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重大活动多,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极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8年省、市、区、镇政府第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要切实增强对安全监管履责和从严执法的重要性和关键性的认识,为落实2018“安全生产执法年”开好头,抓好岁末年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等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认真开展自查。要认真对照《安全监管履责和执法情况专项督查表》和区府办《督查通知》中的重点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重点查摆问题,对查摆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从严开展督查。此次督查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19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对我镇相关监管专项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本行业领域的细化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四、抓好闭环管理。抓好闭环管理是抓好工作落实的关键,各有关部门要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立即采取对应防范措施,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建立责任清单、隐患清单和销号清单,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红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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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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