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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村主干、村扶贫协理员应知应会的脱贫攻坚知识》的通知
发布机构:江山镇政府索引号:LY01913-1700-2016-00052文号:江政〔2016〕297号公文时间:2016-10-08

各下村干部、村主干、村扶贫协理员:

按照新罗区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的文件要求(龙新脱贫指〔2016〕19号),现将《村主干、村扶贫协理员应知应会的脱贫攻坚知识》发给你们,请全体镇下村干部、全体村主干、村扶贫协理员,在全面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

江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8

 

 

 

村主干、村扶贫协理员应知应会的

脱贫攻坚知识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国定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

——省定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497元。

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户家庭各类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后(生活成本不扣除),除以家庭人口所得数据。

家庭各类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指农户家庭从事一、二、三产业所获得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部分,也包括自产自用实物部分(如粮食、家禽家蓄等)折成的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本地临时务工和外出务工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二、贫困户识别认定的操作程序。

    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书面申请、集体研究、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程序,整户识别。主要体现为“两公示一公告”

1.初选对象,并进行第一次公示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筛选、集体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干部、镇包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审核,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初选贫困对象派人入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定全镇(街)贫困户名单后,交由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或镇街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镇(街)报送区扶贫部门复审;

3.区级复审和公告

区级扶贫部门对镇(街)报送的贫困户名单在程序规范操作、签字确认手续、档案资料完整性上复审确认后,交由各镇(街)、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以上各个程序要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在村务公开栏的“两公示一公告”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原始资料和数码照片以备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向当地镇(街)或区扶贫部门报告并调换;调换的对象要按规定的操作程序重新评议、审核,不得随意替换。

三、贫困户审核评定应用的排除法。农户有下列情形的,要仔细核实甄别,一般不能认定为贫困户。

1.三年内有新建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2.使用高档电器、高档手机,家庭月水电费、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

3.家庭拥有或使用小轿车、较新价值较高的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用机械;(借款购置小型运输车、老旧龙马车、皮卡车、三轮摩托车等从事生产经营的要说明清楚)

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有办企业、开公司、开店铺、办家庭农场、搞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的;(借款开办小型的食杂店、水果摊、修理店、小规模种养的要说明清楚)

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员工,属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

8.家庭收入来源稳定、明显较好的;

9.有子女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员工等公职人员,或子女经济收入明显较好的;(子女应尽赡养义务,不得借口推给社会)

10.对举报或质疑收入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11.具有其它不符合贫困对象情形的。

(如:身份证、户口本借给他人被挂名购买小轿车、运输车、大型机械,购买房产、店面,办企业、开公司、开商铺、大额存款、搞融资等,要给当事人讲清楚,及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四、本村所有贫困户的家庭情况和详细致贫原因、贫困户属性、农户属性

致贫原因按“四因五缺”分类,即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缺门路、缺动力。

贫困户属性指: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

农户属性指:计划生育户、少数民族户、残疾人户等。

五、区委、区政府制定的贫困户精准帮扶“十到户,十个一批”——“生产扶持到户发展一批”、“建房补助到户搬迁安置一批”、“就学资助到户帮助一批”、“生存救助到户兜底一批”、“就业辅助到户提升一批”、“医疗援助到户保障一批”、“科技帮扶到户引领一批”、“社会助困到户支持一批”、“结对帮扶到户扶助一批”、“经营实体联结到户带动一批”。

六、每户贫困户的挂钩帮扶干部、详细的帮扶措施及成效、计划脱贫年限。

七、贫困户退出机制

     2016年开始,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退出机制,便于贫困人口在2019年以前有序退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1.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包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实行贫困户“双认定”机制。根据动态管理监测结果,脱贫了逐户销号,返贫或新增的及时录入,确保脱贫成效实实在在,没有水分。

2.贫困户脱贫的衡量标准

1)省里提出的衡量标准:第一,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为主要衡量标准;第二,贫困户生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

2)市里提出的衡量标准:一是受到1次以上干部结对帮扶;二是贫困户子女不辍学,劳动力得到技能培训;三是家庭有稳定收入渠道;四是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五是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之后,脱贫不脱帽,五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即使脱贫了也保留一段时间,做到不稳定脱贫就不彻底脱钩。

八、贫困户扶持重要政策

1.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1)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操作程序

——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入户审核。(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区脱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审批公示。区要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竣工验收。搬迁农户新房建好一层就可验收。竣工验收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在验收后10天内将验收花名册报区脱贫办,由区里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五保户补助资金,可打入养老院或村委会)。

    2)国定标准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条件差的偏僻自然村农户;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安全威胁农户;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需要重建的农户。且属于国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补助标准:

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每人7000元标准补助。

②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③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

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属于有偿资金,由区政府或区财政统借统还,由区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承接并发放。按省里规定,以上两类有偿资金应专项用于国定标准贫困户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如有特殊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可适当投入集中安置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但不得超过扶持资金总量10%的比例。

④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由国开行、农发行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长期信贷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国开行、农发行投放的长期低息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行为,需由借款人个人向放贷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中央财政补助的国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擅自扩大建设面积,一旦突破,就不能享受以上国定补助政策(但仍然可以享受省级、市级造福工程同步搬迁农户新建房相关补助政策)。

3)省定标准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条件差的偏僻自然村农户;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安全威胁农户;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需要重建的农户。且属于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补助标准:

按每人7000元标准补助。

提供相应的低息贷款支持。由国开行、农发行向搬迁群体提供一定额度的长期贷款。此项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行为,需由借款人个人向放贷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4)省级造福工程同步搬迁农户新建房补助政策:

①省级造福工程补助标准。即:根据搬迁家庭人口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助,五保户按每户15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

②市级配套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按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对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15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500元补助、革命基点村农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500元补助。

③区级配套补助标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参照市级配套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按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对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15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500元补助、革命基点村农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500元补助。

5)符合规定的国定、省定标准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除享受国定、省定贫困户的补助政策外,还可叠加享受省、市、区造福工程农户新建房补助政策。

2.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农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以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497元为认定标准),向上浮动不超过20%。

2)补助标准

属于省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改造对象,只能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以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农户中筛选安排,每户补助标准为9200元。

属于国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应在符合条件且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户中筛选确定,给予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原则安排给今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中符合条件的农户,并从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每户安排1700元补助。

3.扶贫小额贴息信贷

1)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区设立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基金,为贫困户提供每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贷款担保。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三无”政策——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无需信用等级。

2)农林项目业主扶贫贷款。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贫困户贴息期限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农林项目业主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新罗区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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