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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白沙镇政府索引号:LY01917-1700-2018-00031文号:沙政〔2018〕190号公文时间:2018-06-01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下村工作片区: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纪委、市民政局、区纪委及区民政局工作部署,按照区民政局《新罗区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龙新民〔2018〕92号)文件要求,白沙镇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将《白沙镇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白沙镇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岩纪办〔2018〕14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民〔2018〕95号)和《新罗区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龙新民〔2018〕92号)的要求,现制定《白沙镇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以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畅通农村低保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推进低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精准监督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扎实,确保政策落实、对象精准、资金安全、廉洁公正,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

二、治理内容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

1.对上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2.镇包村干部不认真履行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不认真履行协助镇做好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突出,未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

3.不认真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镇、村(居)委会对应备案的申请对象未单独登记。 

4.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重视、不处置、不解决,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5.没有及时受理、核查、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问题;对交办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

(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低保政策,不认真落实省政府“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原则要求,低保提标扩面、重病重残低保政策落实不力、指导督促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导致符合条件的对象未能得到救助,“漏保”问题突出,扩面成效不明显。

2.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力,符合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低保,低保兜底保障功能未充分发挥。

3.低保规范管理不到位。评审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执行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及终止程序,家计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保障对象不精准,存在“错保”、“抽人保”、“合户保”、“轮流保”等问题;动态管理不及时,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不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非经低保对象委托,村(居)干部代为保管低保金存折(卡),存在二次分配低保金问题。

2.丢失、伪造、篡改、销毁低保工作数据、账簿、表册、凭证,或者相关数据、账簿、表册、凭证管理混乱的。

(四)以权谋私搞腐败

1.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乡村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四个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迎合脱贫要求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存在行政性减保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明哲保身、消极懈怠、慵懒无为等,对群众申请低保事项推诿扯皮、拖而不决,让困难群众来回跑、反复跑、求助无门。

2.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数据存在较大偏差。

3.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白沙镇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白沙镇民政办、镇纪委向社会公布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30日—9月10日)

1.开展全面自查(2018年5月30日—7月5日)。以推行阳光低保、精准低保为重点,对照治理内容,镇民政办、镇纪委,请结合区纪委布置的相关访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于7月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并填报《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2017、2018年度填写)、《农村低保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5)。

(1)逐村逐户对2017年、2018年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见事见人,自查率100%,没有见到对象本人的,要采取电话询问本人或访问其他群众等方式了解情况,重点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一是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以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重点,对群众反映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披露的问题进行查处。二是有效遏制“错保”。以完善核对机制为核心,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发生。

(2)同步排查2017年以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核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积极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结合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调整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及时解决“漏保”问题。

(3)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私分低保金等问题。

(4)镇民政办要会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列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含2016、2017年度已脱贫对象)进行逐户排查,进一步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排查阶段初步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镇、村两级建立《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附件6),并逐一写明原因;对排查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和排查阶段初步认定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镇、村两级要建立《享受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附件7),会同村委会主动告知和协助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审核。

2.开展重点督查(2018年7月6日—7月25日)。由区民政局、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领导带队,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重点督查。

3.汇总数据信息(2018年9月10日前)。对在村和镇民政办全面自查和区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由区民政局汇总、梳理、筛选后分类移送。其中,涉及违纪的问题,填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登记表》,移送区纪委;其他问题及时分解转交镇民政办处理。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8年9月10日—11月10日)

1.联合重点督查(2018年9月10日—10月10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脱贫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区域进行点对点重点督查。

2.形成督查督办专报(2018年10月15日前)。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重点督查、联合重点督查情况,区民政局牵头形成督查督办情况专报(侧重问题线索的分类分析)。

3.开展挂牌督办、销号管理(2018年11月10日前)。区纪委从《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登记表》中筛选重点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

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8年11月10日前)。各镇民政办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并分类提出对策建议,于11月5日前报区民政局。

(五)整改问责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

1.整改提高(2018年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并持续进行)。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

2.追责问责(2018年12月10日前)。区、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问题涉及违纪违规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区纪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役的重要保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整治责任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担当,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查处突出问题。要按照省政府“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等原则要求,坚持“一个不漏”与“一个不错”并重,坚决防止“宁漏勿错”的倾向,合理把握认定尺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揭盖子”,不怕“丢面子”,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驰而不息的决心抓好作风建设。要紧盯农村低保经办中对象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关键环节,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发现和解决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和对低保资金动脑筋、伸黑手为重点,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解决“漏保”问题。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做到立整立改;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于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成员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三)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低保兜底脱贫,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列入低保范围,克服脱贫即退保的“一刀切”现象,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户,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确保稳定脱贫。要正确辨析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清不同情况,讲究方式策略,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予以处置。要督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加以整改。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报告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回避甚至掩盖问题的,要从重处理。凡发现问题的,都要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堵塞漏洞。同时,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严格区分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探索实践与有禁不止等界限,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四)加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此次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提升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附件:1.白沙镇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

      2.新罗区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单

      3.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入户排查表

      4.农村低保“最后一公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5.农村低保问题线索登记表

      6.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 

      7.享受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帐

      8.白沙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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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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