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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镇关于承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万安镇政府索引号:LY01918-0100-2018-00167文号:龙新万政〔2018〕167号公文时间:2018-06-20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镇委托和上收部分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165号)文件精神,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委托各镇办理,为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及时为群众做好指引服务,经研究,决定承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事项。

附件:区直部门委托各镇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万安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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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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