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规定 -> 公开规定列表
关于建立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数:38更新时间:2008-03-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郭大丰(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赖 彦(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荣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建芹(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郭丽华(区财政局党总支副书记)
     欧阳梅梅(区人事局副局长)
     陈振清(区教育局副局长)
     赖江麟(区建设局纪检书记)
     饶丹丹(区文体局党总支副书记)
     陈惠妙(区卫生系统纪委书记)
     吴正如(区人口与计生局副局长)
     林韶希(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林  健(区物价局局长)
     张 慧(区保密局副局长)
     陈雪芬(区档案局副局长)
     池丽琴(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明舟(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进(区信息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区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四)区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区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区文体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九)区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二)区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三)区信息中心:负责全区政府公开信息上网发布的管理工作及指导各单位的网站建设。
     (十四)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单位对政府信箱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区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区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区政府。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八年三月五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没有了
评论
我要提问
姓  名: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