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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数:42更新时间:2013-11-20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目标,摆上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坚持和不断深化。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政务公开要达到的目标是: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其主要任务是:乡镇、县级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地)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主体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应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结果,以及行政监督的全面公开。

  (1)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3)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省以上垂直管理机构政务公开的内容: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5)其他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等事项。

  (6)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四、规范创新,强化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和确保政务公开实效的要求,不断探索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对重大决策和文件进行解读等形式,对行政决策予以公开,建立起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2)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切实解决好入驻项目的授权问题,使审批窗口真正做到事权统一。充分发挥“网络审批”平台作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公开、公正、高效。

  (3)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优化和创新政府业务流程,推进政府管理体制、观念、方式与手段的转换,并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统一的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2006年底之前,市政府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尽快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特别要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质量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促进政府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

  围绕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约束力强、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要大力推行以下几项制度: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政务,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范围。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备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部门应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的真实有效。

  (3)评议和反馈制度。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根据社会和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4)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向上一级及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报备,并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5)政务公开质量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工作,并把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政务公开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关系政府管理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深化,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继续推广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免费发放政府公报、政务专刊等政务资料,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并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开展“阳光行政”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意识,形成公开工作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梳理。市效能办(政务公开办)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并将检查评议情况进行通报。在检查评议过程中,应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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