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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抓落实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数:210更新时间:2016-08-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2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给你们,请结合任务要求,制定本单位2016年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区政府网站“365.com”公开。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5日、11月24日前报送区政府办(联系人:廖丹,联系电话:2324552)。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

一、推进深化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并公开配套服务指南、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悉和监督,严禁清单之外审批。及时公布承接落实省、市、区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职业资格等事项情况,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推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按要求对外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权力和责任事项。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3.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4.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5.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做好新罗区门户网站“365.com”与“信用龙岩”链接,通过网站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

(三)推动政务服务公开

6.推进“互联网+政务”。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完善服务目录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7.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群众办理事项内容进行梳理,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单位

8.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居住证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罗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

二、助推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9.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0.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重点办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1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2.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3.做好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利用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媒介主动公布、更新相关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14.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已公布的区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我区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区物价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15.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统评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国资办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改善民生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16.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区政府网站、区农业局网站等公开“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年度减贫责任书、年度脱贫计划、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计划、扶贫小额贷款申请事项等内容。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通过镇(街)公告栏、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贫困户信息、脱贫退出名单、帮扶措施等,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17.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8.实现信息数据公开常态化,定期公开统计月报、季报统计数据。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资助参保参合直接救助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19.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相关补贴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进一步让广大求职者及时了解最新的就业资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20.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对待分配房源进行社会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进行公开,做到家喻户晓。公示并适时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信息,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计划投资、完成投资、建设进度、配租配售情况等。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信息,包括可供房源、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

21.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包括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公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所有列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C级、D级危房户必须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2.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结合省、市环保部门公开的空气质量信息,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23.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逐步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力争今年起实施。

24.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并公开相关情况。

25.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将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作为受理要件之一,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以及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办法公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7.推进医疗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完善公开目录,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主动向患者公开收费信息、服务信息等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备案产品名称、标准备案号、备案日期等,供公众免费查询。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29.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实施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30.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重点公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31.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将所有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的调查结果,报政府审批后进行公告。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结果通报,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32.推进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33.推进区、镇两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重点督促尚未公开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五、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34.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出台重大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35.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36.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37.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8.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作出正面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39.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40.组织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新罗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41.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

42.及时报道政策解读。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43.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宣传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六、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44.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45.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46.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牵头单位:区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47.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网络问政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48.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按照市规范化要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区本级要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要制定公共查阅场所管理办法、查阅指南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档案局、文体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49.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按照三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50.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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