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民政局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要闻来源:民政局点击数:30更新时间:2018-03-23

龙新民〔2018]52号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区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8〕3号)精神,经对接,对应调整1项区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取消、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新罗区民政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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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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