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民政局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新民〔2018]52号
根据区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8〕3号)精神,经对接,对应调整1项区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新罗区民政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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