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龙新动卫监罚[2018]17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林德生肉鸡养殖场 | 92350802MA2Y919K4C | 林德生 | 2018年2月11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礼邦村红土山的新罗区林德生肉鸡养殖场(经营者:林德生)进行检查时,发现林德生从2000年起开始从事肉鸡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林德生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20日 | |
2 | 龙新动卫监罚[2018]18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林素珍肉鸡养殖场 | 92350802MA2YH1LMOE | 林素珍 | 2018年2月26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大吉村杀狗坑的新罗区林素珍肉鸡养殖场(经营者:林素珍)进行检查时,发现林素珍从2011年起开始从事肉鸡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林素珍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20日 | |
3 | 龙新动卫监罚[2018]19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袁缤肉鸡养殖场 | 92350802MA2YH1TCX1 | 袁缤 | 2018年2月26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大吉村杀狗坑的新罗区袁缤肉鸡养殖场(经营者:袁缤)进行检查时,发现袁缤从2008年起开始从事肉鸡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袁缤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20日 | |
4 | 龙新动卫监罚[2018]20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袁缤肉鸡养殖场 | 92350802MA2YGBF39U | 谢一艺 | 2018年2月26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大吉村杀狗坑的新罗区谢一艺肉鸡养殖场(经营者:谢一艺)进行检查时,发现谢一艺从2011年起开始从事肉鸡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谢一艺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20日 | |
5 | 龙新动卫监罚[2018]21号 | 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 新罗区汤志炜养殖场 | 92350802MA31EBY73E | 汤志炜 | 2018年2月27日,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对位于雁石镇大吉村铜宫山的新罗区汤志炜养殖场(经营者:汤志炜)进行检查时,发现汤志炜从2010年起开始从事生猪养殖,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当事人汤志炜已构成兴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 当事人于2018年3月20日将罚没款缴至农行新罗支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龙岩市新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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