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发展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作者:新罗区农业局要闻来源:新罗区农业局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8-06-1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43号),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共下达我区145万元,按省厅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扶持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用以下方案进行分配安排。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括已脱贫的、新增或返贫的贫困户,不包括剔除清退及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已全部死亡销户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小规模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小型餐饮业、物流运输业、维修服务业等生产性、商贸经营性、三产服务性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

2、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

3、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二、补助指标

根据各镇(街)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按比例分配安排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详见《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附件),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要求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和扶持对象。

现将以上分配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对分配方案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农业股、区农业局扶贫股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单位、电话和地址:

单位1:新罗区财政局农业股   电话:0597-3296896

联系地址:新罗区登高中路108号  

单位2:新罗区农业局扶贫股   电话:0597-3218801

联系地址:新罗区连庄路8号区农业综合大楼

举报电话:3296298(区农业局纪检组)

2324557(区纪检举报中心)




附件: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新罗区农业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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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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