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区级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情况的说明
作者:新罗区财政局要闻来源:新罗区财政局点击数:69更新时间:2017-09-10

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债管函〔2016〕3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依照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65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65580万元,专项债务91010万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25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5900万元)(闽财债管【2016】16号)。

经区政府审核,区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65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65580万元,专项债务91010万元)。同时,计划根据我区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25900万元,新举借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259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均为一般债券,拟安排如下项目:

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既定事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龙津扶贫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00万元,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小池互通枢纽项目)建设4800万元,白沙镇综合改革试点小城建设1800万元,高速公路资本金5000万元,南三龙铁路资本金11000万元,龙泰工业项目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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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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