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更新时间:2015-08-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5〕195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扩大改革成果,全面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快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并用”,坚持医、防、保三者有机结合,坚持保基本与求发展同步进行的原则。在总结推广长汀县基层医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创品牌、补短板、建机制、促平衡”的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深入有序开展。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保基本办医责任,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1.完善规划设置。各级政府根据常住人口的数量,结合行政区划及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卫生院。人口3~5万人的乡镇,应建设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8亩的镇卫生院;人口5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应建设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的中心卫生院。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中心镇,应建设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15亩的中心卫生院。每个县至少有一所甲类卫生院。

 城镇地区人口在3~5万人的街道,在新区建设时,应规划建设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街道,应按每增加5万人,规划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部门对新建成片商住区,必须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以新罗区政府为主,市卫计委、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专项规划。

  各地在预测人口规模基数时应有超前意识,特别是10万人以上的中心镇人口数可根据“十三五”期末人口预测数为基础作为划分依据,以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能够适应地方经济发展。

  2.明确基本职责与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职责是承担城乡常住居民(包括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主要任务是以维护城乡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初级诊疗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承担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满足当地群众需求的特色医疗服务,特别是在中医康复、健康养老等方面提供特色服务。发挥治小病、管慢病、转大病的功能。

  3.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按照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分年度安排,发挥引导作用。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到2018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建设,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

  4.完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各县(市、区)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承担任务情况,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每3年调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人事管理编制总量核定、人员招聘报备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编制实行总量内部调剂使用,实现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管理、人员调配交流、补充招聘和激励保障“六统一”。

  5.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对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6号)文件精神,落实基层机构的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重大公共卫生经费、人才培训和招聘所需经费、符合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药品零差价销售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由政府对收支差额核定补助。预算经费,财政部门采取“按月(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二)理顺基层机构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对应的管理新机制。

  1.落实“一归口、三下放”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业务、经费和干部任免等进行归口管理,并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将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未落实“归口管理”的县(市、区)要于2015年底完成。各县(市、区)要出台“一归口、三权下放,’具体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建立深化基层医改重点联系制度,以点带面,稳步推开。

  2.完善院长(主任)选拔任用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龙岩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有关选拔院长(主任)的要求,原则上院长(主任)实行公开招聘,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和聘任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进一步调动院长(主任)经营管理积极性。

  3.推行“双考核、双挂钩”制度。“双考核”: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进行考核,基层机构对科室或个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管理绩效、服务数量与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就诊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双挂钩”: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医保支付政策挂钩,基层机构内部对科室或个人的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三)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1.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有关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打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限制。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总量动态增长机制,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来源,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从医疗服务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二是从收支结余中按照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医务人员的值班(含夜班)、加班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鼓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上在编与非在编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2.探索建立“独立核算、财政补助、自主经营”的财务管理新模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包括独立账户和独立会计核算),并推行院科两级核算制,将核算结果纳入考核指标,其收入分配与科室及个人的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挂钩。要体现成本管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收节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资金除提取职工福利金和奖励基金外,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的补充。

  (四)实行向基层倾抖的差别化政策,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

  1.全面实施重点慢性病免费治疗政策。借鉴长汀县做法,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特殊病种患者新农合基本用药100%补偿(由新农合办确定用药目录),促进分级诊疗,带动整体医药费用下降,减轻医保经费压力和患者用药负担,让更多村民享受医改带来的实惠。

  2.实行有利于基层发展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科学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门诊的医保报销比例,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和县域外医院的报销差距,提高基层首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和门诊报销额度,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总额预付和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床日、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办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基金有效利用率

  3.建立动态的成本价格调整机制。为解决基层医疗收费价格成本‘倒挂”及十年不变的价格问题,2015年底前市物价部门要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成本价格政策,与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同步,按动态成本原则进行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机构补偿机制,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的价差动态管理机制。

  4.实行更加灵活的人员招聘及职称聘任政策。各县(市、区)要创新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和职称聘任机制,凡有大专以上且列入县紧缺岗位目录的卫生技术人员,可通过面试直接招聘。采取“评聘合一或低职高聘”的方式,重点聘用一批有能力、工作量大、患者满意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人员,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聘任时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5.转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服务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健全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时,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进行分项量化,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差别化支付补助经费。

  6.强化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市三级医院对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对一般卫生院的对口帮扶机制。各基层机构人员到市、县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免收进修费。市、县两级政府应安排一定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与技能培训、管理人员医改政策与管理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五)建立“医、防、保”联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卫生“健康守门人”作用。

  1.建立联动运行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障有机统一的运行新模式,即:对辖区居民要建立“墓线调查、疾病筛查、分类管理、确定服务方式(治疗或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医疗保障、健康生活”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做到居民健康服务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推进新型服务方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团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一体化服务、双向转诊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发展康复、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等,争取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成病人流向的“集散地”,为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打下基础。

  (六)建立约束机制,确保基层卫生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职工积极性的调动,为防止过度医疗和经费的不合理开支,各县(市、区)要把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做到“放、管”有机结合。各基层机构要将约束机制纳入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卫计主管部门要利用医保监管平台、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等进行约束,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宏观的监督指导。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医改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理顺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突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建立改革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基层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

  3.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宣传工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挖掘我市在前一阶段推进基层医改工作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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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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