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农村淘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更新时间:2015-09-16


龙新政办〔2015〕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农村淘宝”项目建设步伐,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区农特产品的竞争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农村淘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新罗区“农村淘宝”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区“农村淘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15〕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
  (二)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三)统一管理,部门协同。专项资金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避免多头补助,重复支持。
  (四)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农村淘宝”区级运营中心的建设、日常运营:
  1.场地租赁费;
  2.玻璃门、卷帘门、防盗网、门禁、监控等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3.水电、通讯、网络等日常运营费用,其中网络及固定电话费用每月不超过1500元;
  4.项目启动仪式的费用包括会场布置及宣传推广等费用。
  (二)支持村级服务站运营活动的开展:
  1.村级服务站固定场地(村仓)租赁费;
  2.村级服务站固定场地(存仓)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3.村级服务站开业补助:每个村点3000元,包含促销活动2000元和宣传活动1000元;
  4.村级服务站及基层干部的培训、差旅等费用均按实结算,每个村站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5.设立3万元开业激励基金,对优秀合伙人进行激励,开业激励基金奖励按合伙人运营综合排名情况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三)相关部门、镇(街)、村促进农村淘宝项目落地阶段性工作考核奖励。工作考核的奖励按服务点建成率和服务点运营分综合排名情况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四)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第四条  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经第三方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农村淘宝项目执行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新罗区农村淘宝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资金用途

 

符合条款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申请金额

 

 

项目实施内容:

 

 

 

 

 

 

新罗农村淘宝         运营中心

负责人签名:

 

        

                   

区农村淘宝项目执行小组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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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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