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协调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案件长效机制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2更新时间:2015-11-06

 

龙新政办〔2015〕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7号)、省人社厅关于《福建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协调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案件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处理范围
  主要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因各种原因造成劳动者工资拖欠、克扣的案件(事件),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建筑合同纠纷、劳务承包费用纠纷、恶意拖欠、欠薪逃匿、工程劳务计价引发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克扣案件(事件),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同查处的其他劳动者工资拖欠、克扣案件(事件)。
  二、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信访局:负责集体上访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协调指挥。及时通知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时限进行接访处理。通知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服务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处理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案件。发挥由各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巡查,加强劳动仲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负责解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3.区住建、交通、土地、水利、铁办、煤管、矿管、各类园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和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案件;负责办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督促施工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优先用于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协助施工单位核实被欠薪人数及金额,确保工资足额发放至被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欠薪案件中欠薪主体明确、工程款结算清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应当移送公安的,要制作《欠薪主体涉嫌犯罪的情况说明文书》,并将说明文书送达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收集工人自述书、调查笔录身份信息材料等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4.新罗公安分局: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应认真审核移送案件的有关材料,对移送材料不全的,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退回人社部门补齐材料。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社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呈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要追究刑事责任,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告知移送案件的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书面通知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人社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提请人社部门协助的,人社部门应予以配合。
  5.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案件移送、立案侦查、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在收到区人社部门抄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抄送的《立案告知书》后,及时登记备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派员提前介入;开展立案监督,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案件材料。发现人社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发现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依法实施立案监督。
  6.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严重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对其中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快追究刑事责任;对提起公诉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结果通知人社部门和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开通进城务工人员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查处理;对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优先安排解决;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用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解决,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利益最大化。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债权债务明确清晰的,经调查事实清楚的,有提出申请的,应及时采取财产保全,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执行等措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
  7.区司法局: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进城务工人员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协助收集证据;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进城务工人员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适当减免律师费用;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定期到用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当中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法律宣传,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发生。
  8.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配合人社部门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参考依据。指导辖区各金融机构在贷审时全面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的拖欠工资信息,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金融机构对其申请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业务,可从严掌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拖欠工资情况严重的,应拒绝其信贷业务申请。
  9.区总工会: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法行使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用人单位解决欠薪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作用,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通报。企业工会要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发现有欠薪情况或者拖欠工人工资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企业指出,并要求其改正,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指导帮助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10.区工商局: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记录企业拖欠劳者工资的不诚信行为,将其中情节严重的,列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依法进行鉴别证明,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11.区发改局: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2.区经信局:了解辖区内工矿企业工资拖欠案件的清理工作,掌握清欠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凡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工矿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13.区商务局:解决好招商引资企业和非本地招投标建设工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督促落实企业、工程承包方及时足额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对未足额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项目工程启动及其他相关手续;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定期开展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督促各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同时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摸排,掌握经营状况。凡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14.国资公司:了解辖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拖欠案件的清理工作,掌握清欠动态,定期开展本辖区内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督促国有企业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同时对国有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摸排,掌握经营状况。切实把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及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内用工单位工资拖欠事项的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欠薪案件的受理;调查了解辖区内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督促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负责对辖区内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发生进城务工人员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重大工资拖欠案件。
   (二)突出解决建设施工领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
    1.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审验、施工许可、工程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规范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切实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工人,不允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违反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责令改正。
  3.加强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将我区新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告知区人社局;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日常巡视检查,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指导并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做好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4.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结合《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监管。区住建等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应预存工资保证金而未预存的,要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预存到位。
  5.及时处置建设施工领域群体性事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人社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攻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配合处理。对发生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对恶意欠薪企业,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完善处理预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欠薪处理问题,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处理好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问题,切实完善并实施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置效能,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突出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和查处责任,防范和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违法行为。对情节复杂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案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努力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转移财产、欠薪逃匿、工程款拖欠等严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重大紧急案件,要按职责分工,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以及刑事强制措施。
  3.注重宣传造势。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媒体尤其是网络平台反映的违法案件,要在迅速组织力量、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正面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或放大;对拖欠工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以震慑严重违法行为。


  附件:1.新罗区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新罗区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联络办公
          室成员名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新罗区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邱建华     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蒋宏斌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兰永琳     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  衍     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
          谢龙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福莲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陈友森     区司法局局长
      林  明     区信访局局长
      陈  鹏     区住建局局长
         黄永忠     区交通局局长
            雷国华     新罗土地分局副局长
      李超生     区水利局局长
      吴水明     区铁办主任
      郭宇勤     区煤管局局长
      张国荣     区矿管总站站长
          谢鸿奇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东华     区工商局副局长
          邓平亚     区发改局局长
          陈定龙     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在思     区商务局局长
          陈文强     区国资公司总经理
          苏建华     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区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宏斌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用人单位工资拖欠案件处理工作。








  附件2

新罗区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
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林  军    区人社局副局长      
  副主任:温海燕    区人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罗  瑜    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科员
          叶发林    新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吴素琼    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  
          俞志银    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程和清    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邓佳艺    区信访局督查专员
          黄健强    区住建局建筑业股股长
          邓宇亮    区交通运输局法规股股长
            廖晓雯    新罗土地分局计财股股长
            张文星    区水利局综合股股长
            章  敏    区铁办办公室负责人
            张文胜    区煤管局局长助理
            黄国忠    区矿管总站站长助理
          方九华    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部长
          谢鸿汀    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王治宇    区发改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许文霞    区经信局企管股股长
          吴仲芬    区商务局副局长 
          林志强    区国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陈立农    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副主任




  区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联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全区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拖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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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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