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运营管理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3更新时间:2015-12-11

 

龙新政办〔2015〕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新罗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运营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新罗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运营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管理,开展对项目站点运维成效的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站点分为动力站点和非动力站点两种,每种类别站点的运维考核总分为100分,共200分,若部分镇项目站点包括这两种类型,则最终考核分数折算为总分100分计算。考核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动力站点运营管理

(1)动力站点要有专人管理,运维公司每天定时对动力站点进行巡查,填写巡检记录表,要求记录表每周报镇有关负责人并签字确认。巡查记录每季度汇总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1次,一年提交4次,提交4次完整巡查记录得8分,每少一次或不完整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维公司每周对动力站点的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填写保养记录表,要求记录表每周报镇有关负责人并签字确认。保养记录每季度汇总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1次,一年提交4次。提交4次得8分,每少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⑶动力站点(含微动力站点)电费由运维公司先行垫付,实报实销。若动力站点设备出现问题,运维公司必须在发现问题的三天内书面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并在十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做好以上要求得10分,没有及时报备扣3分,没有及时做好维修扣5分,没有做好维修记录扣2分。

⑷若动力站点设备需要更换,必须在发现问题的三天内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申请更换,并做好设备更换记录。做好以上要求得10分,没有及时报备扣2分,没有及时更换扣6分,没有做好更换记录扣2分。

⑸各有关镇对辖区内动力站点每月巡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并由镇分管领导、环保员及站点管理人员签字认定。全年督查合格率100%得20分,出现站点运维工作不合格情况按合格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⑹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环保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单位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督查合格率100%得20分,出现站点运维工作不合格情况按合格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⑺运维公司在站点巡查过程中发现环保设施设备存在被人为破坏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立即将现场情况电话上报站点所在镇、村,在三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并做好记录。做好以上要求得18分,没有及时报备一次扣2分,没有做好记录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⑻动力站点的水质监测每月2次,并做好实验数据记录;全年监测及记录完成率100%得12分,出现未监测及监测记录缺漏情况的,按监测记录完成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无动力站点运营管理

⑴人工湿地和成套设备站点由运维公司周巡检二次,要求巡查记录表每周报镇有关负责人并签字确认。巡查记录每季度汇总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1次,一年提交4次,提交4次完整巡查记录得8分,每少一次或不完整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⑵人工湿地的植物收割每季度进行1次,并及时书面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全年收割合格率100%得12分,出现未收割或收割工作不到位情况,按收割合格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⑶若无动力站点设施出现问题,必须在发现问题的三天内书面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并在十五天内做好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按以上要求做好得10分,没有及时报备一次扣2分,没有及时维修一次扣2分,没有做好维修记录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⑷各有关镇对辖区内所有无动力站点进行巡查,每月一次(适中镇、白沙镇、江山镇每季度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并由镇分管领导、环保员及站点管理人员签字认定。全年督查合格率100%得20分,出现站点运维工作不合格情况按合格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⑸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环保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单位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督查合格率100%得20分,出现站点运维工作不合格情况按合格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⑹运维公司在站点巡查过程中发现环保设施设备存在被人为破坏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立即将现场情况电话上报站点所在镇、村,在三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备镇、村及区住建局,并做好记录。做好以上要求得18分,没有及时报备一次扣2分,没有做好记录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⑺无动力站点的水质监测每月1次,并做好实验数据记录;全年监测及记录完成率100%得12分,出现未监测及监测记录缺漏情况的,按监测记录完成率比例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运维方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同时履行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职责。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运维方进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报备工作,并通过对运维方的考核分数折合百分比,折算出所需支付的实际运维费用并上报,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三)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环保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单位做好对运维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对各镇的考核工作,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运维考核结果须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拨付运营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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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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