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8更新时间:2014-08-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发〔2012〕30号)和省、市、区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关部署,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新罗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新罗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联合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以下称“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维护交通安全、规范运输秩序、创建城市文明”为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要求,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抓起,以重点整治带动全面改善,以突出整治促进长效管理,使“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明显减少,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顺利组织实施,成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邱笑玲(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永忠(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衍(新罗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林良基(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尚辉(区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主任)
      郑文城(区监察局副局长)
      廖建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饶瑛浩(新罗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刘 德(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欣(厦门铁路公安处龙岩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张振海(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主任由张振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交巡警大队张丹挺同志和区交通执法大队邱榕寿同志担任。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由新罗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汽车站、火车站、大洋路口、溪南灯控路口、商品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等处“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尽快查清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三是协调各方力量。由区交通运输局向市交通运输局建议:集全市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专业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执法大队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
  一是成立中心城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以交通执法大队、交巡警大队为主,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伍。
  二是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临时抽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三是依据相关法规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对非法运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是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衔接,深化联勤联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交巡警部门在大洋水厂路段划设相应的泊车位,以满足周边商户和住户的停车需要,同时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违停车辆进行实时抓拍、罚款、扣分。
  五是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进行阶段工作总结,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在专项行动中,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营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及危害性,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助于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增强合力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要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
  (四)疏堵结合,依法监管
  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尽可能为百姓提供便民利民的出行环境,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采取现代、科学的手段,充分利用各种电子设备,依法对“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进行监控、调查、取证和处罚,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查处一起、成功一例,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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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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